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5月28日中午12点10分,理学院本科生党支部组织开展“如何根据《条例》理解把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其纪法适用”主题党课。本次党课由支部书记李安诺主持,全体党员及部分积极分子参加学习。

党课伊始,参会成员重温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的重要讲话。课程明确指出,中央八项规定虽最初约束中央政治局委员,但其蕴含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精髓——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成为全体党员和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恪守的政治准则与纪律铁律。课程特别强调,此要求覆盖全体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依据党章,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承担同等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若预备党员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亦将依规依纪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支部书记李安诺重点围绕“三个准确把握”进行了深入阐释:准确把握行为主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指党员、公职人员实施的,违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违纪违法问题。其集中表现为群众深恶痛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顽疾;准确把握界定标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个宏观总体概念。对于具体行为的认定,必须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所规定的违纪违法构成要件,依据行为的具体表现精准定性;准确把握行为性质:课程强调需深入理解各类违反规定行为的内在性质。

支部此次党课紧密结合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的部署要求,引导支部党员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通过学习,支部党员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确了行为边界,为持续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了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支部将持续深化纪律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