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全体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内容有全面而准确地理解,6月20日,理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本次会议由支部书记李安诺主持。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共同学习。
2024年对《条例》的修订,是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这次修订共计158条,新增了16条,修改了76条,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战略部署。
李安诺强调了党风党纪问题,条文第十九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了不予处分的情形,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反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强调增写这一内容是对于《条例》第五条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定的修改的呼应,进一步强化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既体现动辄则咎,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坚持错、责、罚相适应,防止出现追责不力或者滥用处分两种错误倾向。
通过学习,支部成员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党内纪律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条例》对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体会党中央对全体党员以《条例》为准绳,坚持时刻严格规范自我的要求,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